| [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6-00157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 [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6-26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发〔2026〕55号 |
| [ 名 称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管理和使用的位于西新区文化路法院北侧,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电子监管号为6108242022A00541-1,划拨面积1.1176公顷(折合约16.76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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