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4016087841N/2025-001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9-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靖规〔2025〕012-县政办008 靖政办发〔2025〕15号
[ 名 称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3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靖边县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涵盖项目准入、建设管理、运营监测、清退退出全周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产业导向原则:优先引进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效益优先原则:以亩均效益、税收贡献为核心指标,动态评估项目质量。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

动态退出原则:建立清退机制,对低效、违约项目及时调整或清退。

第二章项目准入管理

第四条 企业尽职调查

财务尽职调查:核查近2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记录,重点分析收入真实性、成本合理性及现金流健康度。评估资产与负债结构,关注固定资产权属、银行贷款、有负债(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测算未来35年财务预测模型,为估值和政策兑现提供依据。

法律尽职调查:审查公司章程、股东结构、股权变更历史,确认股权清晰无争议。检查重大合同(如客户/供应商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属及诉讼记录。验证环保、安全、数据隐私等领域的合规性,确保符合最新监管标准。

业务尽职调查:评估行业地位、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及核心技术先进性。分析商业模式可持续性,包括收入来源、客户集中度、供应链稳定性。调研管理团队背景、股权激励计划及企业文化兼容性。

合规与环境尽职调查:确认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期限及合规性,核查环保审批文件及历史违规记录。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历史、产品质量认证(如ISO、CE认证)及劳动用工合规性。

第五条 尽调程序与标准

分类实施

政府合作项目:与产业基金、国企出资合作的项目必须开展尽调,由出资主体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

大强企业:央企、民营500强、行业龙头、核心技术企业以及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企业,可简化程序,但需形成《项目综合研判报告书》。

其他企业:对技术路线、市场前景、股权架构、是否涉外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专项报告。

)流程步骤

项目预审:各园区、部门、乡镇需将初步对接的招商引资项目,上报至县招商服务中心,确定项目尽调方案。

初步研判: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如天眼查、企查查)筛查基础信息。

现场核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赴企业现有项目地考察,验证生产流程及运营情况。

专家评估:对投资额超5亿元或用地超100亩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评估意见。

第六条 尽调结果应用

尽调不合格的企业不予签约。

第七条 土地及厂房供应标准

工业用地供应及标准化厂房入驻,低于《榆林市工业行业亩均效益“标准值”与“先进值”2024版》榆亩均办发〔2024〕3号,“标准值”的原则上不予签约。

第八条 开工时限

项目签约后12个月内必须开工,延期开工需提前30日申请,最长延期不超过12个月。

工业用地: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将采取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协议有偿收回、整合置换等处置方式,按期完成处置工作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合同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满1年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并要求限期达到开工认定标准。满1年未动工开发不足2年的,征收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标准化厂房:租赁厂房逾期1年未入驻的,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租金20%的厂房闲置费;连续2年内未入驻的,予以清退并无偿收回厂房使用权。

第三章建设与运营监管

第九条 进度跟踪

建立“一企一档”台账,每月更新工程进度,对滞后项目由专人负责跟踪对接。

成立专项协调组,解决施工许可、水电接入等问题,确保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

第十条 违规处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建设内容与协议不符的,暂停政策兑现,要求60日内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 亩均效益及税收标准

按照《榆林市工业行业亩均效益“标准值”与“先进值”2024版》榆亩均办发〔2024〕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亩均效益及税收达标考核

连续2年未达到“标准值”的项目,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并列入观察名单。

工业用地:观察期企业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标准化厂房:观察期企业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2年内仍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清退。

第四章 清退与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强制清退条件

批而未建:土地闲置满2年或未经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

效益不达标:亩均效益连续2年低于“标准值”或税收连续低于“标准值”。

严重违约:擅自变更股权结构、转移资产、逃避监管等行为,且尽调中已发现但未披露的风险事项。

第十四条 清退程序

预警告知: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3090日整改。

联审决定:整改无效的,由各园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审提出清退意见。

法律执行:

土地收回:按剩余年限土地价款补偿,扣除违约金;

信用惩戒: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项目。

第十五条 自愿退出

鼓励低效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退出。

第十六条 政策衔接

清退企业已享受的财政补贴需按比例退还,具体比例根据违约年限确定。

重大项目清退需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止。

文字解读:《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