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5-0019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9-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规〔2025〕012-县政办008 靖政办发〔2025〕15号 |
[ 名 称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靖边县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涵盖项目准入、建设管理、运营监测、清退退出全周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优先引进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亩均效益、税收贡献为核心指标,动态评估项目质量。
(三)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
(四)动态退出原则:建立清退机制,对低效、违约项目及时调整或清退。
第二章项目准入管理
第四条 企业尽职调查
(一)财务尽职调查:核查近2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记录,重点分析收入真实性、成本合理性及现金流健康度。评估资产与负债结构,关注固定资产权属、银行贷款、有负债(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测算未来3-5年财务预测模型,为估值和政策兑现提供依据。
(二)法律尽职调查:审查公司章程、股东结构、股权变更历史,确认股权清晰无争议。检查重大合同(如客户/供应商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属及诉讼记录。验证环保、安全、数据隐私等领域的合规性,确保符合最新监管标准。
(三)业务尽职调查:评估行业地位、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及核心技术先进性。分析商业模式可持续性,包括收入来源、客户集中度、供应链稳定性。调研管理团队背景、股权激励计划及企业文化兼容性。
(四)合规与环境尽职调查:确认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期限及合规性,核查环保审批文件及历史违规记录。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历史、产品质量认证(如ISO、CE认证)及劳动用工合规性。
第五条 尽调程序与标准
(一)分类实施
政府合作项目:与产业基金、国企出资合作的项目必须开展尽调,由出资主体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
大强企业:央企、民营500强、行业龙头、核心技术企业以及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企业,可简化程序,但需形成《项目综合研判报告书》。
其他企业:对技术路线、市场前景、股权架构、是否涉外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专项报告。
(二)流程步骤
项目预审:各园区、部门、乡镇需将初步对接的招商引资项目,上报至县招商服务中心,确定项目尽调方案。
初步研判: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如天眼查、企查查)筛查基础信息。
现场核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赴企业现有项目地考察,验证生产流程及运营情况。
专家评估:对投资额超5亿元或用地超100亩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评估意见。
第六条 尽调结果应用
尽调不合格的企业不予签约。
第七条 土地及厂房供应标准
工业用地供应及标准化厂房入驻,低于《榆林市工业行业亩均效益“标准值”与“先进值”(2024版)》榆亩均办发〔2024〕3号,“标准值”的原则上不予签约。
第八条 开工时限
项目签约后12个月内必须开工,延期开工需提前30日申请,最长延期不超过12个月。
(一)工业用地: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采取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协议有偿收回、整合置换等处置方式,按期完成处置工作;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合同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满1年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并要求限期达到开工认定标准。满1年未动工开发不足2年的,征收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标准化厂房:租赁厂房逾期1年未入驻的,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租金20%的厂房闲置费;连续2年内未入驻的,予以清退并无偿收回厂房使用权。
第三章建设与运营监管
第九条 进度跟踪
(一)建立“一企一档”台账,每月更新工程进度,对滞后项目由专人负责跟踪对接。
(二)成立专项协调组,解决施工许可、水电接入等问题,确保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二)建设内容与协议不符的,暂停政策兑现,并要求60日内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 亩均效益及税收标准
按照《榆林市工业行业亩均效益“标准值”与“先进值”(2024版)》榆亩均办发〔2024〕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亩均效益及税收达标考核
连续2年未达到“标准值”的项目,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并列入观察名单。
(一)工业用地:观察期企业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二)标准化厂房:观察期企业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2年内仍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清退。
第四章 清退与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强制清退条件
(一)批而未建:土地闲置满2年或未经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效益不达标:亩均效益连续2年低于“标准值”或税收连续低于“标准值”。
(三)严重违约:擅自变更股权结构、转移资产、逃避监管等行为,且尽调中已发现但未披露的风险事项。
第十四条 清退程序
(一)预警告知: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30-90日整改。
(二)联审决定:整改无效的,由各园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审提出清退意见。
(三)法律执行:
土地收回:按剩余年限土地价款补偿,扣除违约金;
信用惩戒: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项目。
第十五条 自愿退出
鼓励低效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退出。
第十六条 政策衔接
(一)清退企业已享受的财政补贴需按比例退还,具体比例根据违约年限确定。
(二)重大项目清退需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