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8〕73号)、《榆林市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分为4章14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考核办法》依据和目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第二章 考核管理,主要围绕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考勤情况、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赋分。
第三章 结果运用,主要包括评定等级依据、津贴兑付及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最终分值分为四个等次:10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91分-100分(含)为“良好”等次、81分-90分(含)为“合格”等次、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每月评选红旗窗口不超过4个、服务之星不超过6人;每年评选优秀窗口不超过4个、先进个人不超过6人。月度获评“服务之星”人员在下月绩效考核中每人加10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向派驻单位通报。同时,中心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者或在政务大厅工作未满一年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第四章 附则,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
解读人:袁欣洋
工作单位: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务:办公室文书
文件链接:靖政办发〔2024〕30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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