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7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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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强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8〕73号)《榆林市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分为4章14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考核办法》依据和目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第二章 考核管理,主要围绕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考勤情况工作实绩个方面进行评定赋分

第三章 结果运用,主要包括评定等级依据、津贴兑付及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最终分值分为四个等次:100分以上为优秀91分-100分(含)为良好”等81分-90分(含)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不合格”等次。原则上每月评选红旗窗口不超过4个服务之星不超过6人评选优秀窗口不超过4个、先进个人超过6人。月度获评服务之星人员下月绩效考核中每人加10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向驻单位通报。同时,中心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调整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者或在政务大厅工作未满一年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第四章 附则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

解读人:袁欣洋

工作单位: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务:办公室文书

文件链接:靖政办发〔2024〕30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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