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水平,确保县级重要商品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根据《榆林市市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榆政办发〔2022〕41号),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意义
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导致物资短缺、运输困难等问题,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县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可以在这些关键时刻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成品粮油、食用油、矿泉水、方便食品、应急电源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往往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引发恐慌和不安。通过县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政府可以迅速调配物资,稳定市场情绪,减少社会动荡,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县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升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响应速度和效率。通过储备充足的物资,政府可以更快地做出决策,调配资源,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是发挥保供“稳定器”作用。重要应急储备物资可调剂大宗物资余缺、有效抑制物价波动,以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可以发挥出保供“稳定器”作用,对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起到缓冲作用。
三、主要内容
《靖边县县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共计九章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5年1月3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意义、重要商品储备品种、市场运作机制、粮权归属、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储存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制定了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承储单位的各项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第三章储备规模,明确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品种规模的储存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四章承储单位,对承储单位应具备条件、资质要求等作出规定,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承储单位资质审定流程等作出相应规范要求。
第五章入储与在库管理,明确了承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在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应急动用,明确了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应急储备的动用权力和承储单位的义务。
第七章费用补贴,明确了储备的重要商品仓租保管费纳入财政补贴范畴和补贴标准。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规定了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内容,明确了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承储单位的责任与追究相关办法。
第九章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5年1月3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解读人:吴靖明
工作单位:靖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职务:主任
原文链接:靖规〔2025〕002-县政办001 靖政办发〔2025〕1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县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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