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20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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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认真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持续加大封山禁牧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政策措施导向更加鲜明,制度机制更加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更加有力,区域内违法放牧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建设成果和林草植被得到巩固和保护。

二、制定依据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榆林市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扶持舍饲养羊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是解决封山禁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平时不抓上级检查时搞应付对付等问题有力抓手

《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共十三条。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国有林场(圃)是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第十条明确封山禁牧工作的处罚措施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封山禁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查处各级封山禁牧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靖边县封山禁牧管理体系以“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结合为特色,通过责任金扣减、信用监管等手段强化执行,同时以补贴政策推动产业转型。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农户主动配合意愿,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长期平衡。

解读人:吴伟丽

工作单位:靖边县林业局

工作职务:党组成员

文件链接:靖规〔2025〕005-县政府003 靖政发〔2025〕25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边县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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