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05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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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集中整治“四乱”决策部署,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512)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包括全县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

2.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备案管理

全县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形成本系统、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标准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县司法局审核汇总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受害人投诉等需要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依法实施,但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检查范围仅限于上述工作及查办案件,不得借机扩大检查范围。

3.合理确定涉企行政检查方式

全面推行联合行政检查,联合行政检查应当明确参与各方职责和工作要求,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联合行政检查计划并按规定备案报批,协同部门应当积极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生产、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要确定适当的联合行政检查方式和频次;某一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经评估确需部署专项检查的,可以依法部署实施;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原则。

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基本程序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前制定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在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按规定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过程中做好行政检查记录,涉企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检查对象。

5.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监管质效

县司法局要加快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建立“扫码入企”制度;规范完善非现场检查方式,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

6.推行涉企包容审慎执法

积极推进“柔性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严禁随意关停查封企业。

7.完善涉企行政检查追责评价机制

全县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提供服务、捐赠集资赞助、参加学会协会。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企业满意度综合评价、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等有关事项,建立并完善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动机制,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涉企问题作为重点办理内容。全县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对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结果运用等情况。

原文链接:靖政办发〔2025〕10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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