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21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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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高投资效益,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榆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靖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核心框架与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二)核心框架

《办法》共12章52条,配套6个附件,涵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总则、项目储备库建设、年度计划管理、联审联批服务、项目前期服务、评估决策审批管理、投资控制管理、招标采购发包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三、关键管理环节解读

(一)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履行综合平衡、审定、协调监督等职能,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部门分工协作:

发改局: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出政府投资计划总规模及分行业项目安排建议,牵头编制年度计划,前期费审定,综合协调、调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及监理服务,统筹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材料价格发布,项目评估论证,事中事后监管,项目综合验收,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项目投资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财政局:会同发改局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预算评审、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财务活动监督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手续审核、办理和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手续办理、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出行业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指导监管本行业负责、由相关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实施的政府投资及奖补项目,参与评估、论证和审查工作,提供行业指导意见。

各镇、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负责本辖区政府投资、奖补和贴息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二)项目储备与年度计划管理

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根据国家战略、投资导向、产业政策、重要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谋划提出未来五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局负责入库审核,统筹编制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报县政府研究,落实项目动态调整。

依托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库的项目,发改局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预审,提前研究和论证项目用地、规划、环保、能耗、建设规模和标准等,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三年滚动计划,履行决策评估程序后,编制本行业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报发改局预审。发改局汇总形成年度计划草案、与财政衔接、形成年度计划草案,报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人大批准后,以县政府文件按程序下发实施。

(三)项目联审联批及前期服务工作

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班将县政府确定重点保障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专班调度,并进行保障、推进。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前期服务费用,由发改局出具前期费审核意见。

发改局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及施工监理服务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发改局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和调度结果提出拨付意见,由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四)项目评估决策审批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先评估、后决策”,发改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规范及标准,通过调查研究、市场预测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评估后分别出具项目建议书(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报告(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收到项目评估意见后,按程序开展相关的审批工作。

(五)项目投资控制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控制投资成本。经评估论证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为项目投资概算的最高限额。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变更:

变更概算在5%以内的,经分管县级领导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由财政局完成变更工程预算评审;

变更概算在5%—10%的,经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项目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变更事宜,提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财政局完成变更工程预算评审;

变更概算超过10%的,一律先追责、后履行相关程序。

(六)招标采购发包管理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乡村振兴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以下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用“三重一大”直接选择承包单位并备案的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乡村振兴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6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项目单位自主实施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等服务。

(七)项目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下开工建设,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单位应按月向县统计部门报送投资完成情况。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经过所有单项工程验收且符合设计要求的,由项目单位向发改局提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并出具综合竣工验收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改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后评

(八)监督管理

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督帮,采取在线监测、座谈协调、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项目按计划要求实施。

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据发改局核实和调度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的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纪委监委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九) 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未完成年度前期工作任务的;

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的;

项目未能按期开工的;

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率连续排名靠后的;

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进度信息的;

已开工项目未申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

解读人:杨彦宏

工作单位: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职务:基本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

原文链接: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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