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禁止上市交易,如确需上市交易请依据《保障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先取得完全产权,补交土地出让金,退出保障房序列后再申请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前对该房屋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依据评估价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如政府放弃回购并函告后方可上市交易,需确保上市交易后不可造成新的住房困难问题。具体程序及所需资料请到住房保障中心(党政第二办公区603室)详询(电话0912-464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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