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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法院:“冻结限高”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6-01-07 09:40:34 来源:靖边 县人民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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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边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380000元。

薛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靖边县某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薛某某仍未偿还全部借款,靖边县某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靖边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靖边法院经审理依法调解薛某某向靖边县某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50000元。调解生效后,薛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10月,靖边县某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奈之下向靖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薛某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其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同时在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基础上,多次敦促薛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并反复重申失信、限高可能面临的后果。强制措施生效后,薛某某的生活受到全方位限制,无法乘坐飞机、高铁,银行信贷受阻,消费、出行看病处处受限后,薛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有意一次性履行欠款。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不失时机向薛某某宣传司法信用机制有关政策,告知其自动履行后可以申请法院屏蔽涉案执行情况、限高或失信记录并解除相关限制。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力很快显现。薛某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于是主动到靖边法院与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靖边县某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在执行干警的引导下,经过几轮沟通,双方在相互体谅、彼此让步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70000元,双方约定380000元一次性了结案件。随后,薛某某将100000元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剩余280000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执行干警及时解除了对其的“限高、冻结”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圆满执结,是靖边法院强制执行惩戒、破解“执行难”的生动缩影。限制高消费作为人民法院惩戒逃避债务行为的重要手段,并非一纸空文,而是切实影响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硬约束”。

下一步,靖边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坚决兑现胜诉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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