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联合东郊派出所依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擅自撕毁封条行为

  2018年8月27日上午10时,靖边县食药监局下属单位张家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靖边县金华路向阳小学东200米处的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督检査,发现该店《食品生产加工登记证》已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14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正在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由于该作坊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工作人员当即依法对该生产加工作坊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并向当事人告知尽快办理相关证件且不得撕毁封条。

  2018年8月28日下午16时许,张家畔食药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作坊,发现该作坊负责人张某某擅自撕毁生产设备上的查封封条,并继续违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发现该情况后,我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向领导进行请示汇报。在巩固证据、征得领导同意后,我所带队人员随即向东郊派出所报警,东郊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某某以阻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靖边县食药监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阻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损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依法扣押、查封的财物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