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炼油厂2×75t/h燃气锅炉环保达标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29 16:23:49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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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环批复〔2020〕85号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2×75t/h燃气锅炉环保达标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榆林市靖边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厂区内,占地面积为2100m2,建设内容为:拆除原中压凝气发电机组相连接的中压蒸汽管道。将现有燃油、燃气燃烧器全部拆除后,更换为低氮燃烧器。原燃油系统拆除(包括燃油燃烧器、燃油管路等)燃料气管路改造。同时增加烟气再循环系统,新增2台烟气循环风机,供8台燃烧器使用,鼓风机利旧,每台燃烧器设置独立烟气流量调节阀,精确控制到每个燃烧器的烟气量,同时自180万吨/年催化装置天然气母管引一条DN250天然气管线,与原锅炉燃料气(干气)管线并联,总投资174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污染,施工废水与试压废水合理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二)做好运行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改造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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