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发布时间:2022-11-23 09:26:41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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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2.事项简述: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接到工伤认定书后携带报销医药费用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到我经办中心申报医疗(康复)待遇。我经办中心按照《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进行初审后,报市经办中心复审,通过榆林市工伤保险业务系统社银平台进行待遇支付。

3.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缴费情况表;(大厅2楼92号窗口填写完后交)(4)医疗票据;(5)病历资料:门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首页、住院证、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内固定装置植入条码、出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嘱单等。(6)再次治疗、康复治疗、辅助器具、转诊转院均需提供申请后方可报销。(7)涉及第三方的工伤医药费审核:属交通事故伤害,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暴力伤害,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事时间:15个工作日。

6.办理机构及地点:靖边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2003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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