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制度,按照《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下62户保障对象因联系不到等原因未完成动态审核,请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2室进行动态审核。如逾期未到的,我中心将视为自动放弃,并依规取消其保障资格。

附件:62户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花名册.xlsx

靖边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