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年12月14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9件,目前已办结7件,现将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石岩塔村榆神郭家湾煤矿采煤导致地面塌陷地面上存放的102立方米镁渣进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另外,地面产生裂缝,地下有害气体散发府谷县经查,投诉反映的煤矿为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该矿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相应也会沉降。投诉反映地面上存放的镁渣,在府谷县亿德镁合金公司镁渣场内,渣场外未发现有堆放镁渣的现象。亿德公司镁渣场与国能郭家湾煤矿井田完全重叠,镁渣场区域有约100多处裂缝,所有裂缝未发现镁渣进入地下现象。根据亿德公司土壤监测报告、地下水质监测报告: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2021年12月7日,由陕西中检检测公司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检测,报告表明: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整体值偏高,个别点位钠、锰、碘化物浓度略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上述因子非该企业特征污染物,判定为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土壤中其他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氨氮监测结果与上游对照点比较,无明显上升趋势。部分裂缝处有刺鼻气体逸出。2021年12月9日,陕西得天节能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气体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气浓度最高值为0.67mg/m3,符合相关标准。属实12月13日,府谷县委、县政府约谈了国能郭家湾煤矿、亿德公司和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大昌汗镇党委政府。12月14日,县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能郭家湾煤矿有关问题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监委,并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高某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该企业党组织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亿德公司有关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履行属地责任不力的大昌汗镇党委书记王某给予诫勉处理,责成大昌汗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能源局、工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12月6日,封闭塌陷区域,设立警戒线,禁止非调查人员进入渣场,责令亿德公司在塌陷区治理完成前,不得向渣场排渣,当前产生的废渣协商就近渣场规范处置。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对塌陷、裂缝情况进行常态化观测记录,严控环境风险隐患。启动跟踪监测工作。责成国能郭家湾煤矿委托有资质机构不定期开展水、土壤、大气跟踪监测。责成亿德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前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编制。责成国能郭家湾煤矿于12月29日前编制完成地质稳定评估报告;立即对镁渣场出现裂缝、变形损坏的护坡结构及截排水设施进行修复,并采取覆盖防渗土工布、坝体条带注浆固坝、库底钻孔注浆防渗等应急处置措施;委托有资质机构于12月29日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编制,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镁渣场塌陷区综合治理。D2SN202112040015
2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水井湾小组浩江煤电厂把群众家的杏树地用煤矸石压了,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向当地政府、榆林市环保局及12345都反映过,都没有处理。神木市经查,信访投诉地块位于神木市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区内,现场地表为土石渣,无耕种情况。涉及地块面积为4.13亩,其中宜林荒山荒地3.66亩,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0.47亩。现场地表堆有土石渣,无煤矸石,地块类型不属于耕地,举报人白某某在该地块栽种少量杏树苗,土石渣疑似为周边企业扩建时开挖土石方零星堆弃,导致压覆了少量杏树苗,暂无证据表明土石渣为陕西浩江煤业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所弃。据孙家岔镇政府核实,2021年11月18日,当事人白某某向该镇包村干部李某反映浩江煤电厂倾倒煤矸石情况,包村干部回复当事人“该企业属于兰炭产业园区管辖,反映地块也属于园区管辖范围,建议向园区反映”。据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及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中均未收到该投诉,也无人来访投诉。据市行政审批局核实,2021年11月21日12345热线收到该投诉举报,22日分派至神木市政府,办理时限为29日,神木市政府申请延期,延期至12月6日,12月7日神木市审核后回复热线中心“情况属实,孙家岔派出所已介入调查”,热线中心于12月8日10时将处理结果向市民回复,市民对热线服务表示满意。属实鉴于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日常监管不到位,神木市纪委对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包片干部王某进行谈话提醒,对分管领导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办副主任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林业局林政稽查队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包片干部刘某进行谈话提醒,对林业局林政稽查队队长苏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孙家岔镇对群众反映问题协调处理不到位,对孙家岔镇包村干部李某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12月9日,神木市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始对现场土石渣进行清运,送至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建筑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置,12月10日已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后的裸露土地种植了松树,恢复了地表植被,对举报人白某某被压覆的杏苗进行了补偿。同时,神木市责成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倾倒土石渣,并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卫生死角和乱堆乱放问题进行整治。D2SN202112050048
3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每年夏天,尤其是下雨天晚上大概十一点到一两点的时候,有两个烟囱好像在偷排白色烟雾,有刺激性气味。目前也还在排放白色的烟雾。榆阳区经查,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焦化厂13台焦化炉、2×15MW电厂、2万吨镁合金项目正常生产运行。该公司焦化厂焦化炉、氨水罐均密闭,现场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数据上传正常,调阅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数据。该公司镁合金分公司、电厂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与平台联网,数据上传正常。现场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月报表,未发现有超标(异常数据是由于停炉、启炉及在线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有向环保部门报备)。群众投诉反映的烟囱为该公司电厂和镁合金分公司的有组织烟气排放口,是经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合法排放口。两个排放口的烟气通过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经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数据一直上传平台,未发现偷排现象。“白色的烟雾”是由于烟气经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含有大量的水蒸汽。现场核查时,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和榆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电厂、焦化厂及镁合金分公司排放口的烟气、VOCs大气污染物进行了全面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各项数值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厂区四周无明显的刺鼻气味。不属实D2SN202112060029
4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周圪崂村杜兴庄地标的山西食府饭店,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和路旁。府谷县经查,该饭店附近河道内无垃圾,但道路东侧堆存两处生活垃圾,均为山西食府饭店所倾倒。属实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饭店作出了环境卫生保证书;庙沟门镇纪委对周圪崂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以提醒谈话。庙沟门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于12月7日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了排查清理,同时将清理出的垃圾全部运至庙沟门镇垃圾填埋厂规范处置。12月8日庙沟门镇政府组织辖区内各村委、企业负责人召开环保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全面推进镇、村、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D2SN202112050022
5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省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排放废气对空气造成污染。当地环保局检查时却又正常。府谷县经查,陕西省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2021年6月15日,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排放废水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出排放标准0.14倍,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要求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黄河,工业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两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经专用的污水收集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排放废气中SO2日均值为49mg/m³,超出排放标准0.4倍,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锅炉排放废气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烟囱总排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兰炭、白灰、电石3个项目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季度自行监测报告、除尘设施运行及布袋除尘器更换台账,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但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在满负荷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氢含量、氧含量和炉内压力超过安全设定值的情况,为确保生产安全,配套净化系统会自动停运并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通过紧急放散口排放。属实针对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排放废气SO2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针对6月15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针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浇筑和煅烧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D2SN202112050021
6在榆林市横山区城区有很多的住户在使用散煤,尤其是冬天的早上和晚上,治理过很多年没有什么效果。无风的天气是没有办法出门的,空气质量很差。横山区经核查,横山中心城区现有居民33148户,截至12月9日,已清洁取暖改造25111户(天然气取暖24326户,电取暖785户),其余8037户居民使用清洁煤过渡取暖。12月7日至12日,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了121户居民存在偷烧散煤的行为,散煤全部收回兑换。近三年来,横山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19年的4.9下降至目前的4.0。据统计,今年10月1日至12月6日,横山中心城区有效天数66天,其中优良天数64天,轻度污染天数2天,同比优良天数增加7天,轻度污染天数减少6天。属实一是强化网格化管理,由各街道办通过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夹杂使用散煤、木材等取暖的居民进行了教育引导,并回收兑换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二是加强源头管控,由区交警大队负责严厉打击运销散煤行为,杜绝散煤进入中心城区。三是由区发改科技局负责进一步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改造,2023年底完成。D2SN202112050028
7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双伙场大队支书李某某占用村民耕地,最终被破坏,对村民生活产生大困扰,群众希望针对破坏耕地问题进行查处靖边县经核查,反映双伙场村支书李某某占用村民耕地最终被破坏不属实。2013年,靖边县计划对规划的龙升路先实施排水工程,途径双伙场村1.531公里。2015年决定在排水管道工程结束后,进行临时硬化。2016年排水工程开工。道路工程2020年开工,同年11月底完工,绿化工程2021年9月完工。因诸多因素,排水工程时间跨度大,路面未及时硬化,给道路两旁居民出行造成生活困扰,群众多次投诉要求改造。工程施工占地征用费于2017年全部兑付完成,租用费已兑付至2023年8月。工程共占用双伙场村耕地19.6亩,被破坏。2021年8月30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将此耕地占用问题反馈。由张家畔街道办牵头进行了整改,对绿化占用的12亩进行复耕,已具备复耕条件;对路面占用的7.6亩,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规范性附录标准,符合农村道路建设要求,无需整改。属实靖边县政府责成张家畔街道办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2022年5月30日前,组织群众对绿化占用的12亩耕地进行播种,防止土地撂荒。D2SN202112050030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