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承担着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备案工作。紧紧围绕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出台了《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主体,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审核要求及有效期制度,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

县政府根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备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备案。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及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和依据、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式3份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备案。县司法局负责对政府各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报送备案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合法性审查程序进行备案审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材料或者予以退回。经审查若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启动备案纠错程序,向制定机关发出纠错意见书要求自收到纠错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情况

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办批转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2022年起,为进一步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达到实效,县司法局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复审”新模式,对政府办批转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改变以往直接向制定机关出具审核意见的模式,而是首先通过与起草部门进行沟通,进行初次审核并向其出具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书,起草部门根据建议书进行修改完善后送交司法局进行“复审”,县司法局根据“复审”情况向政府办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实现了合法性前置审查全覆盖。2022年共审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及其他涉法性文件107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60份,累计提出审核意见300余条。其中制定印发涉及市政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耕地保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通过备案9件,备案率达到100%。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我县严格执行5年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动态清理工作制度。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定了“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对我县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期间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与整理,重点清理了涉及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计划生育、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政策不一致、不相适应的规定。共清理出相关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因有效期已过,自然失效5件,因与上位法、政策规定不一致,公布废止2件。

三、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部分行政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按一般红头文件对待,认定不够准确,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还不强,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缺少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就直接提请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核的现象,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进度、难度。

2. 审查力量不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要求有一支专业的审查团队才能确保审查工作质量,才能更好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前,我们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工作人员法律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整合审查力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的作用,对重大疑难、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涉及敏感领域、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各自的专业优势,从多个角度进行审查,以达到审查的全面性,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我们将根据各部门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主动对接起草单位,对文件草拟和制定程序进行跟踪指导,引导起草单位在文件送审前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要求,继续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严格清理,确保法治统一,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