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靖边县司法局经与县政府办公室充分协商沟通,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靖边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过本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下一步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
二、构建合法性审查人才队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加快审核能力建设,靖边县司法局对我县27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乡镇司法所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详细摸排,共统计出85名合法性审核人员。其中专职审核人员占比为60%,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虽达到了90%,但是通过法考人数不足10%,严重制约着我县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有效开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补强式政府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核队伍,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水平。
三、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涉法文件审核。
靖边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多措并举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当好参谋助手。 第一季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重大行政决策2件、政府合同及协议6份、常务会提案议题3个、会议纪要及其他涉法事务5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9份,累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30余条,从源头上把控法律风险,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的法律支撑。
四、落实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备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备案。1-3月份,靖边县司法局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五、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要求,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本季度内,我局经与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文旅局、水利局、农业和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对与黄河保护法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未发现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精神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