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尚秀兰声明靖国用(2011)第58号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3075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9月1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靖国用(2011)第58号土地证

尚秀兰

土地证

靖边县三居委一组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