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杨米涧供销社声明靖国用(2004)第128号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S-2023095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10月9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靖国用(2004)第128号土地证

杨米涧供销社

土地证

靖边县杨米涧政府东南侧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