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4016087841N/2024-00350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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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7

靖边县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榆林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靖边县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配合省、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持续完善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管理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靖边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每年3月底前,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县、镇两级政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县政府办牵头,县司法局配合,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核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县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核工作报告。(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四)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完善镇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镇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评估1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于2024年4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报县政府。(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246月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统一管理、统一考试工作,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作用,司法行政部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开展至少2次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和镇每季度开展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不少于1次(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行政复议结果运用。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案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法配足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功能齐备,实现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流程程序化、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县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司法局每年通报1次。(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十六)建立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县司法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工作情况通报。每半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政府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十八)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的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县政府报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十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依法妥善处理秦创原、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继续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学习借鉴榆林市、榆阳区法律服务区建设做法,依托现有法律服务阵地,建成一批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司法局牵头,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八五”普法工作纵深发展,落实普法责任清单、重点任务督办、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配合市上2024年“双月”活动,举办全覆盖、有特色、实效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和行政执法考评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法治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大局的单位,县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

解读链接:《靖边县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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