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能

(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指导监督、考核、评价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城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12319”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管理。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启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负责城区垃圾转运站管理和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卫生间维护和管理。

5.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和提升改造工作;负责城市苗圃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里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养护)、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里的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7.负责城区城市道路(道路道缘石以上)车辆停放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居民巷道内公共停车点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处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备案工作。

(二)执法职责

1.行使城区未经审批和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实施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城市违法建设(主要是无审批手续建筑、少批多建、批低建高)、城区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批后监管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以及违规运输、销售、存储、使用有烟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3.行使城区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不包括各类市场)无照经营、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4.行使城区侵占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5.行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行使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等地下管网和架空线路建成后涉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6.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不包括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

7.行使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8.行使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9.行使城区运输、消纳建筑垃圾(渣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10.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活动。

(三)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建局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公共停车场、市政管网、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的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项目交付后的养护、管理和升级改造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不包括各类市场)无照经营、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食品小摊贩的备案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3.与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重特大内涝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排污、抽水、堵漏等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