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供销合作社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围绕全县“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对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购销网络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

(三)按照县政府的授权,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的经营指导。

(四)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基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全资、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县基层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负责县供销合作社及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会计、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九)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ー)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