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事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负责申报全县博物馆、图书馆和文化馆的评估定级、馆际交流与协作工作。组织靖边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和管理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文艺、文学等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全县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七)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发展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会展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参与全县旅游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品牌推广和精准营销;负责全县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负责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形象品牌建设、旅游线路推广和重点旅游节庆;协调全县旅游安全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协调县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规划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引导旅游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旅游商品;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检查、交流和技术竞赛、创新创优活动;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分析和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和区域特色文化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指导、监管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申报、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古建筑维修的项目和方案,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五)负责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全县文旅事业、文旅产业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及文旅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