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和体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体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县教育和体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规划调整全县学校布局;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和体育经费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拟订县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县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承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县继续教育,推进成人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教师队伍,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优秀教师的引进和招聘;负责局属单位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培训工作;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九)主管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教育和体育科研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推进全县教育和体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及党务工作、党内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有关教育和体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教育纪检、信访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和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以下教育和体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与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实施国家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做好体育场馆、体育运动器械的管理和统筹使用,举办、承办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市运动会。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