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4〕1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靖边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榆政办发〔2023〕60号)精神,梳理形成了靖边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改革,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代替许可。要做好行政备案事项的衔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备案事项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清单内容。

二、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行政备案实施部门要细化优化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须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同时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清单内的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附件:靖边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解读链接:《靖边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