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杨米涧镇机构职能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镇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镇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五、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1、民兵工作: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所属村、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编组、训练、政治教育及参建工作,做好民兵连干部的配备工作,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预备役工作:做好辖区内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管理工作,配合预备役部队做好本镇所担负组建的预备役部队的整组点验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

3、兵役工作:严格按照《兵役法》及《征兵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正确区分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从严确定预征对象。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完成上级分配的兵员征集任务。

4、国防有关的其它工作: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做好镇域辖区内的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国防潜力动员调查及对口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随时掌握一手详实资料,为应对战前快速动员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准备,

5、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维稳办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负责辖区信访维稳工作;

3、负责辖区调解和民事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辖区国防动员教育;

5、负责辖区民兵预备役工作;

6、承办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党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党政机关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组织信息报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起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用;

2、组织、安排镇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承办政府重要会议;负责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保密、信访工作;负责通信设备、公共财物的管理;

3、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会组织工作职责

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手续的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管理工作;配合治保组织和联防队员,维护内部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九、共青团组织工作职责

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青年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活跃青少年文化科技生活。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十、妇联组织工作职责

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教育妇女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等不良社会风气。积极调解疏导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和失足妇女的帮教、安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一、社保所工作职责

1、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的组织建设,指导村规民约的制订和执行,加强村委会的建设;

2、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减少民间纠纷;

3、做好防汛抗洪和救灾救济、低保、五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残疾人事业等工作;

4、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取工作。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

6、做好社会保障、婚姻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业技术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与要求。

2、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认真开展本镇化肥、农经、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3、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物配套服务工作。

4、负责本镇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搞好境内水利规划,协助镇政府搞好防汛、抗旱、水利兴修、供水节水、水土保持以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协助做好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辖区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工作;

3、负责辖区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4、承办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四、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承担公共服务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审核、证照办理、申报发放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协调市下放到镇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权限工作。

二、农村医疗保障、救助服务工作。

三、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四、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服务工作。

五、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管理和完善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模式,建立起统一集中的办事制度。

六、建立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服务窗口的设置、调整,对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以及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确保后勤保障等。

七、协调、指导村公共服务站的业务工作,定期对村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事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