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1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修订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内容作了修改。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343号)和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榆市监发〔2023〕19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内容。

(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审查对象。县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2.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坚持“自我审查先行,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遵循审查基本流程,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3.审查标准。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规范部分条款表述,补充“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部分表现形式,进一步扫清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二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充实细化审查标准,完善排斥限制招投标的部分条款,畅通商品和要素流动渠道。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对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提供或扣留各类保证金等条款进行规范和完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四是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细化部分内容及表现形式,与《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五是坚持全国一盘棋,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4.例外规定。一是维护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二是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三是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规范增量。三是有序清理存量。四是完善自审制度。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竞争政策。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三、审查流程

解读人:崔焕权

工作单位: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务:副书记

文件链接:靖政发〔2023〕106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