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审批业务办理。我县依据榆林市“多测合一”有关文件,印发了《靖边县“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

二、起草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其它市、县调研学习“多测合一”工作开展情况,并多次组织我县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多测合一”工作的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靖边县“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书面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经局领导批准形成会签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在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即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内自行选择并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事项。避免重复测绘,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做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验收阶段的测绘成果应用于房屋销售、产权登记等群众办证阶段,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四、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二是明确“多测合一”实施流程;三是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四是强化“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多测合一”,将避免测绘成果不一致问题,成果的专业性、规范性、可靠性、尺度的一致性将得到提升,有效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和有效利用。

解读人:张伟

工作单位: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职务:副局长

文件链接:靖规〔2023〕016 — 县政办014靖政办发〔2023〕55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