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绩效内控机制,规范我县政务效能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营商环境”主线,以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为重点,以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政务效能评价工作,提升各单位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
政务效能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政府各项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评价对象日常行政行为纠偏导正的及时性,实现对行政事项事前事中监管的常态化,确保政务效能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评价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县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靖单位。
4.评价内容
从履行职责情况、行政效率情况、政务公开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情况、效能制度执行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5.评价方法
政务效能年度评价实行百分制,主要通过日常检查、半年评价、年终评价、社会评价和领导评价五方面,按照计分细则开展评价工作。
6.评价等次确定
政务效能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单位比例分别为被评价单位总数的20%、40%、30%、10%。
7.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政务效能评价工作专班,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审批局、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效能评价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政务效能评价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价工作,并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8.评价结果应用
年度评价结果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效能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在县政府经济工作会上表彰奖励;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负责人要在大会上做书面检查。政务效能评价中心每年以“回头看”的形式予以跟踪落实。
解读人:王安波
工作单位:政务效能评价中心
工作职务:政务效能评价中心政秘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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