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5-0007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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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4-2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办发〔2025〕7号 |
[ 名 称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政务效能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政务效能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政务效能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绩效内控机制,规范我县政务效能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营商环境”主线,以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为重点,以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政务效能评价工作,提升各单位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务效能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政务效能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注重实效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评价对象日常行政行为纠偏的及时性,实现对行政事项事前事中监管的常态化,确保政务效能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评价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县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靖单位。
四、评价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贯彻中、省、市、县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任务;工作中是否有创新精神,是否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县长信箱和政务效能投诉平台关于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解决。
(二)行政效率情况。精简项目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电子政务方面有无新举措、新进展,办事效率是否提高;在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程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方面的信息;是否公开便民服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渠道;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是否健全规范并落到实处。
(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的程序办事;行政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准确、证据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标准和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五)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是否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规范服务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是否贯彻中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审批事项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六)效能制度执行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是否执行政务效能建设制度;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五、评价方法
政务效能评价实行百分制,主要通过日常检查、半年评价、年终评价、社会评价和领导评价五方面,按照计分细则(附件一)开展评价工作。
(一)日常检查。由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组织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抽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各镇(街)、各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适时通报反馈,作为半年和年终评价重要依据。
(二)半年评价。由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各单位对照计分细则开展全面评价,形成半年综合评价报告,作为年终评价重要依据。
(三)年终评价。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价组,按照评价方案安排,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走访调研等方式,对各镇(街)、各单位政务效能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报县委考核委员会。
(四)社会评价。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面向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对各镇(街)、各单位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领导评价。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镇(街),部门、企业年度政务效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并赋分。
六、评价等次确定
政务效能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比例为被评价单位总数的20%、40%、30%、10%。
七、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政务效能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政务效能评价工作专班,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审批局、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效能评价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政务效能评价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价工作,并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八、评价结果应用
(一)年度效能评价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
(二)政务效能年度评价结果报县委考核委员会,作为对各镇(街)、县政府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靖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通报。评价等次为优秀的,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评定等次为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府相关会议上作书面检查。
(四)年度效能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效能工作的建议,相关单位应采取有效举措推动落实,制定提高效能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
(五)效能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规相关问题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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