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应急工程管理体系,规范各项应急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靖边县应急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共计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实施原则。应急工程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类管理、规范有序实施、注重使用效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实施范围。办法所称应急工程,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设工程。具体包含7类行业领域应急工程。
第三章认定程序。按照项目投资估算资金,30万元及以下、3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实行分类认定。
第四章工程的实施。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审批程序,确保应急需求,但要按照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资料。
第五章资金管理。应急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所需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所有必要支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工程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自2025年9
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解读人:李亚伟
工作单位: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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