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靖边县司法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简介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