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靖办字〔2021〕44号),并结合实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局机关内设股室及岗位人数,调整后共设置12个内设股室、1个临时性机构和1个群团组织机构,具体职责及人员配置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619694)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负责政秘室、财务室、宣传室,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三室,政秘室、财务室、宣传室年终独立考核。

政秘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接待、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拟定市场监管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组织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和督办;负责车辆管理、物品采购、文书资料印制、执法装备配备等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后台管理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财务室(: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内部控制、政府招标采购、制装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申领拨付工作,组织系统会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承担信息宣传、发布工作;负责图文、影像及视频资料的收集、编辑、整理或制作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新闻信息稿件起草、编辑和发布;负责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及其他媒体(平台)政务信息的上传、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归档工作和协查案件的审核;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执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平安靖边等工作;负责执法案件公示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技术机构重大科研课题的组织、论证、引进、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靖边县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分析和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牵头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管理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编制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协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建纪检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的工作计划、活动、党员发展等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以及党费收缴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和统战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办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各项创建任务,负责文明创建等各类全县性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制定各类创建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办法措施并落实,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指导实施,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非法直销、传销和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商务执法、电信诈骗等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广告价格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媒介广告发布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广告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保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指导地理标志、名牌产品的推选申报工作,受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扶持地方品牌发展,负责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质量强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发展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质量考核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及纤维制品、纺织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912-4619695)

负责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和监管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处置,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销售、餐饮服务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食品监督抽检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承担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统计及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指导药品流通领域单位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指导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用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和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药品监管统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相关日常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96333电梯应急指挥平台的接线、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标准化计量管理股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县农业和服务业的技术规范,推荐执行;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疫情防控专班

负责各类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专班日常工作,拟订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办法,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工会

负责民、青、妇、团、工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