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2016年地税工作访谈

嘉宾姓名:常艳丽

访谈时间:2016-10-10

访谈简介: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改革,营改增不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期邀请了靖边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常艳丽同志做客在线访谈,就群众关心的“营改增”问题进行解答。

常艳丽  
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地税局全盘工作。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靖边县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雷震。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改革,营改增不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靖边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常艳丽同志做客访谈现场,就大家关心的“营改增”问题进行解答。欢迎常局长,也欢迎各位网友积极提问,便于共同交流。  常局长:谢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我尽最大能力为大家解答营改增方面的问题,使大家对营改增改革和地税工作有所认识!  主持人:我们知道,营改增工作从2012年起就已经开始,首先请常局长简单介绍一下营改增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常局长:好!目前,我国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主要税种,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中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是在前两次改革的基础上又一次重大改革,是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业税的所有征税范围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将被取消而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机制,消除重复征税;二是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三是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四是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主持人:谢谢!下面就是我们收集到的网民提问,请常局长为大家解答,其中一个网民朋友的问题是:“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这次“营改增”涉及到哪些行业?我公司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常局长:在今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物业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范围,当然应当改缴增值税。  主持人:常局长,您刚才说过营改增试点范围涉及四大行业,那么“营改增”后税率有何变化?  常局长:“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当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适用3%或5%的增值税征收率,但此项税额不得抵扣。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受益明显。  主之人:“营改增”后,税率有所调整,税负是不是增加了?  常局长:不是。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合理设置税制要素,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结构性减税是“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之一,税率虽然有所提高,但保证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据财政部测算,全国全年预计减税5000亿元。  主持人:此次“营改增”规模是不是很大,会不会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常局长:“营改增”虽然已经试点4年时间,但此前涉及纳税人户数不是太多,今年营改增不仅涉及试点行业,几乎跟所有企业都有关。据统计,全国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接近1000万户,我县涉及纳税人2400户。虽然规模很大,但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主持人:有一位网民朋友的问题是:“我是一家餐饮企业,“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免征免税等优惠政策?”  常局长:很多纳税人都关注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他们担心原来在地税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营改增”转到国税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政策很明确,“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营改增”后,对我县地税收入和地方财政税收有何影响?  常局长:我县的税源结构主要是以原油、天然气开采及房地产业为主,金融、服务业也占一定的比例。按去年的收入基数,剔除今年1至4月份的营业税和部分所得税收入,营改增后,今年影响我县地税收入2.4亿元,以后年度还会大些。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率不同,分成比例也不同,对地方财政收入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很大。  主持人:常局长,有人说“营改增”后,地税部门无事可干了,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常局长: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偏见。“营改增”只是税制改革,业务移交,并不是管户移交,反而我们的业务量更多,征管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其征管范围还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和耕契两税及社保基金的征收,还有将要开征的环保税,部分消费税等。  主持人:常局长,听您上面的介绍,地税部门以后征收的都是一些小税种,“营改增”后,地税局会不会变成收费部门?  常局长:不完全是这样。但地税部门将对社保基金加强征收管理。目前,我们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有: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负责征收的基金有: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土流失补偿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以后,可能会有其他地方规费,也由地税部门来征收。  主持人:有个问题是咱们的税务工作者提出的,他关心的是,营改增”后,国税局和地税局会不会合并,常局长,您是怎样看的?  常局长:很肯定的说,目前不会。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要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要着重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合作不是合并。  主持人:有个网友说他刚转让了一套商品房,打算办理过户手续,他想知道“营改增”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税有什么影响?  常局长: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将自然人纳入增值税范畴,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缴营业税改为缴增值税,政策上体现两个“稳定”的含义:一是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举例说,房价100万元的话,过去按5%缴营业税5万元,现在改增值税还是5%的征收率,但增值税按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税额变成100÷(1+5%)×5%=47600元,少缴税2400元,税负略有下降。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在办理涉税业务时保持基本稳定。个人在办理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仍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代开发票,一切维持不变。  主持人:另外一个网友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职工,他想购买一套商品房,他的问题是,目前个人购买住房在税收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  常局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方面: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金额缴纳增值税,超过2年(含2年)以上的免征增值税。二是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在90㎡(含90㎡)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以上的,如果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如果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主持人:据我了解,“营改增”后,很多业务涉及国税地税两个部门,给纳税人交税带来很多不便,我们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常局长:(这个问题也是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首先我们加强国地税部门的合作,专门成立了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并且互相派驻一名挂职副局长到岗工作,进一步搞好工作协调、理顺工作头绪,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二是加大“营改增”业务政策及办税流程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让纳税人能够主动知悉“营改增”业务,能够自行办理“营改增”业务;三是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营改增前我局办税服务厅人员就已进驻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受理地税业务,提高了办税质量和效率,达到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的,目前我们还正在协商共同进驻政务中心的问题,准备进一步加大联合办税的深度与广度;四是我们深入开展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进一步完善“一窗式”服务的职能,采取“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模式方便纳税人,最大化的服务于纳税人,尽力达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工作目标。  主持人:目前我县营改增工作平稳过渡,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响很好,在营改增期间,我们地税局具体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制定了那些措施?  常局长:首先,应该感谢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对我县营改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广大纳税人对营改增改革的理解和积极配合!此次营改增改革涉及纳税人数量较多,业务量较大,为了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们提前谋划,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方案,确保宣传咨询精准到位,办税服务井然有序,权益保障及时有效,全力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具体的,在营改增期间,我们各级地税机关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以及导税服务、提醒服务等各项制度,还采取“白+黑”、“5+2”的工作方案,积极与国税部门合作,尽可能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树立了良好的地税形象,受到了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也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交流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常局长耐心细致的解答。如果广大网友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留言,我们将及时为大家解答,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