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靖边县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访谈

嘉宾姓名:刘毓平刘利峰

访谈时间:2016-07-20

访谈简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让人们吃的放心、吃的安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期邀请到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利峰和县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刘毓平做客“在线访谈”,就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监管现状、对策措施等食品安全问题与大家进行话题交流。

刘毓平  
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队长,主持大队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及法治与宣传中队。
刘利峰  
县食药局副局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稽查工作。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靖边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谢思秋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让人们吃的放心、吃的安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县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下,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向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利峰和县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刘毓平做客“在线访谈”,就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监管现状,对策措施等食品安全问题与大家进行话题交流。刘局长您好!刘队长您好!欢迎二位!  刘利峰、刘毓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刘局长,请先介绍一下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刘局长:概括起来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主持人:刘队长,你能简要介绍一下食品药品稽查队的主要职能吗?  刘队长:我县食品药品稽查队成立于2010年12月,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具体承担全县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主持人:刘队长,您能简要给大家概括下我县的食品安全形势吗?  刘队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总体向好,继续保持了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安排,坚决开展食品安全“亮剑行动”,并组织开展了15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了全县市场秩序健康稳定,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县食品安全也面临着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二是基础差,底子薄,难规范。三是从业人员管理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四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脏乱差、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依然个别存在,需要我们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用“四个最严”标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主持人:那么请问刘队长,你们是如何保证全县人民食品安全的?  刘队长:我们主要是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扛死肩,做到片不漏街,街不漏巷,巷不漏点。二是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与频次,提高监督的覆盖率。三是强化工作重点。不断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四是加大监督抽验的力度,将监督抽验覆盖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水平。  主持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以往相比,做出了哪些较为明显的修改和变化?这些修改体现了什么?  刘局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与老法相比,其修改和变化,首先体现在条目上,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了50条,而且80%以上的原有条目作了实质性修改,可以说内容增量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规定要求之严,前所未有。第二点是,首次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这十六个字体现了食品安全工作新的理念,作为主线贯穿《食品安全法》全文,表现在每一个法律条文中。三是新法带来了全新的制度布局,这次修订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注重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新增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特殊食品监管、网络食品交易、信用公开、责任约谈、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等20多项制度。四是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总之,这些都体现了中央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老百姓舌尖上安全的要求。  主持人: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网友热衷于网购各类食品,请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在网络交易平台出售食品有什么规定和监管措施吗?  刘队长:新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管理,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3项义务:一是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药监管部门。  交易平台未履行以上义务的,处5-10万元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赔偿;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履行其承诺。  主持人:去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这个“三小”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比较有特色的亮点是什么?您能简单的介绍一下吗?  刘队长: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是:  一是填补了立法空白。条例的通过填补了咱们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空白,其经营、管理和服务做到了有法可依,将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确立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制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管理体制。根据实际,确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的管理体制。  三是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条例中。在总则中增加了体现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定,突出服务理念。  四是结合实际设定法律责任。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过重,我们根据上位法的授权,降低处了罚标准,设定的其他处罚也都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的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主持人:我们作为监管部门日常对于小作坊、小餐饮与摊贩的监管中有哪些难点?存在哪些监管薄弱地带?  刘队长:我县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数量多、分布广、条件简陋,这样就增加了监管的难度。比如,很多小作坊位于农村、城乡结合部,经营点分布比较散乱,首先要摸清情况,为每一户小作坊、小餐饮,包括食品摊贩,逐户建立监管档案,这需要做大量工作;同时,三小的经营者文化层次低,食品安全的意识不强,在经营过程中因无知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在我们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此,我们加大了对三小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还有一点,就是三小经营状况不稳定,变化较大,经营状况不好可能就会关门歇业或换地方,所以要加强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监督。今年三月份,县食安办决定开展为期九个月的“三小”行业综合整治,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县“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了《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现在我们说说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如今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恐慌心理越来越严重,认为“十剂九毒”,您能介绍下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不添加可以吗?  刘局长: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香、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增加食品的满意度,但是什么食品能加,什么食品不能加,加多少,都是有严格控制的,都是有科学的标准来衡量的,所以大家不要说到添加剂就视为祸害。  公众谈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将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主持人:对于食品添加剂方面你们是如何监管的?  刘队长:食品添加剂一直是我们监管打击的重点,目前我们主要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这两种措施进行监管。日常检查中,要求各食品添加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柜存放、专用台账,通过检查现场及查阅台账、索证索票等,我们在要求企业落实《陕西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管理的同时,加大食品快检和抽验力度,今年上半年共计完成快速检测843批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罂粟壳专项检查中对火锅店、凉皮店中、卤肉店中罂粟壳检测394批次,其中7批次快速检测呈阳性,委托有资质检验所检测后确定3批次含有罂粟壳。二是坚持边检查边抽检的原则,完成食品监督抽检 批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今年上半年共移交4起。  主持人:刘队长,有群众反映说,现在很多孩子在校园附近买“五毛食品”吃,而“五毛食品”往往是“垃圾食品”,危害校园学生的身体健康。但是家长们也都没有好办法。请问刘队长我们在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尤其是“五毛食品”监管方面是怎样做的?  刘队长:那些“琳琅满目”且售价多在0.5元至1元的“五毛食品”大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为“三无”产品。其本身因包装简陋容易受到微生物污染,颜色鲜艳,香味浓郁往往是由于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结果,安全隐患较大。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销售“五毛食品”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我队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每年春秋季开学前,都与教育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对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咱们在检查过程中,一是重点查供货来源,强化索证索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检查食品经营业户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五毛食品”的生产商证照手续和检测报告;二是严把质量关,强化监督抽检。组织对学校周边“五毛零食”零食等学生食品进行抽检,集中抽检价格过低、颜色过艳、添加剂过多的“五毛零食”;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案件查办。以校园周边小商店、小超市和小食杂店等为重点,严查经销“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通过日常巡查、质量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以上基础上,我队还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为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分析五毛问题零食的危害,提高学生辩假识假的能力,引导中小学生健康消费,不购买“三无”食品,鼓励学生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举报。   主持人:我们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请刘队长给我们支支招。  刘队长:选购食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销售点。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认准QS标志,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内容标识。  购买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是否有防尘等设施,是否标识有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  选购肉制品时,应查看肉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制品。购买熟卤食品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卤菜经营店,不要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流动摊点去购买熟卤食品,若经营条件恶劣,没有相应的温控、灭菌设施,细菌繁殖迅速,卤肉、凉拌菜三四个小时就可能变质。  市民朋友购买食品后一定要要索要并保存发票或电脑小票。  主持人:我们买食品的时候,看见许多食品标签上都标明含有防腐剂,请问防腐剂安全吗?  刘局长:可以肯定在讲,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目前,国家标准规定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防腐剂有30多种。比如,酱油中一般会加入防腐剂——苯甲酸钠,否则它很容易滋生霉菌;面包和豆制品中常常添加的防腐剂是丙酸钙或丙酸钠,它可以保证面包在一周内不长霉菌;酱菜、果酱、调味品和饮料中往往加入山梨酸钾或其他山梨酸盐;葡萄酒等果酒中会加亚硫酸盐,等等。这些防腐剂都是经过各国的科学家反复验证后才允许使用的,并且都有严格的限量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这些允许的防腐剂都是十分安全的,并不会给人体造成健康危险。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投诉举报,通过什么途径呢?  刘队长: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我们的投诉电话是4612456,12331。不过12331需要通过市上转达,4612456更直接一些。  主持人:我们刚才聊了好多都是关于食品安全的,从刘队长介绍中,可以看出我县在食品安全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多。接下来我们聊一聊化妆品。  作为女孩子都比较爱美,喜欢化妆。可是,一些化妆品店的出售的化妆品全是外文,连一个汉字也没有,功能、效用全凭店员嘴说,这些所谓的“进口化妆品”既没有生产批文、批号,也没有产地,有时候还会引起眼睛发炎、皮肤过敏、起反应,用起来很不放心。请问刘局长,你们是如何监管呢?  刘局长: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下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能宣称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不能引用医疗术语、不能宣称适应症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其次咱们购买化妆品前先看看这家店有没有证照,再看进口化妆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化妆品包装必须要标注中文标签,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要注中文标签、原产国、进口商、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使用有效期及产品成分等信息,所有进口化妆品都是要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要有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才可以进口上市销售;购买化妆品时也要向销售商索取销售发票或销售凭证;对于没有中文标识及不合格化妆品我单位一律依法进行没收销毁,大家发现可疑化妆品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随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主持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生保健意识也随之提升,相对应的保健品种类更是越来越繁多。然而保健品市场环境令人担忧,制作销售假保健品、掺入违规化学成分、夸大保健品功效、以保健品代替药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以各种欺诈的手段进行销售等问题时常困扰着消费者。请问,如何区分保健品和药品,你们如何治理与整顿保健品市场的种种乱象和不规范行为?  刘局长:(一)药品与保健食品、食品从定义上的区别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外包装的批准文号上有区别  看产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凡是批准文号标示“国药准字××××××”的产品为药品。  从2000年起,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工作,保健食品的外包装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国产)和“卫食健进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进口)两种;2003年10月以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三)产品的功能不同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为什么特殊呢?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以“抓源头、促规范、治秩序、提能力”为手段,以“亮剑行动”为导线,全面组织开展了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广告宣传的比如夸大保健品功效、虚假广告宣传等的一律移交工商局处理;对于违反的现存物品予以没收并销毁。  主持人:有的公司专门针对老人在社区组织所谓的体验活动,提供一些设备供老人免费使用,然后劝说老人花上千甚至上万元的钱购买这些产品,诸如按摩椅、磁疗仪等。请问,这种销售模式合法吗?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刘局长:按摩椅、磁疗仪等都属于医疗器械,按照规定,对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必须登记备案,三类医疗器械进行许可管理。未经备案或许可进行销售等是不合法的。  对于医疗器械监管我局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分别与责任队(室)签订目标任务书。与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发放监督卡。同时全面开展项整治行动,做到整治工作有方案、检查过程有痕迹、检查结果有总结。  主持人:感谢二位领导,通过您刚才的详细介绍,我们深深地感到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履职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感谢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将近尾声,对来不及解答的网友们的问题,下线后将认真梳理,在较短时间给予答复并发布到网站上。  刘局长:感谢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我们提供与群众交流的平台,感谢大家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最后,诚恳地欢迎大家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共同努力。